1、意向承租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實際為準。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租賃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同時交納承租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承租方一旦報名并交納承租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照約定處置承租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租賃費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同時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租賃押金7500元。承租方須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資料、《租賃合同》、《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等資料遞交中心,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在交易憑證出具后3個工作日扣除應收服務費后將租賃費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本次租賃標的租金支付及押金退還方式:租金預付、一年一付,剩余租金承租方須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時間以現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承租方開具發票。承租方在《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租賃合同》到期且無續租意向后,書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還申請,經出租方驗收確認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后無息原渠道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賃合同》履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有權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4、本次租賃標的在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且出租方收到第一年租賃費及押金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交付手續。 5、承租方應按照標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標的及標的內設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資產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標的內不得存放危險化學用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 6、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需自行負責標的的修繕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且不得隨意改變標的結構、變賣房屋內養殖設備,如需改變該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該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資由承租方承擔。 7、標的交付前產生及欠繳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交付后所產生的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費外的其他稅、費均由出租方承擔,標的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以及其他由承租方經營而產生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標的出現因漏水等情況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送達費、差旅費、執行費、郵寄費等全部費用)。 8、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標的。 9、承租方在標的租賃期間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并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0、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交易價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時交接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次租賃、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12、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